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与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权益依法转让给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与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公告清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附: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原债权人 |
债务人 |
基准日债权本金 |
基准日债权利息 |
借款合同编号 |
担保人名称 |
担保合同名称 |
担保合同编号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重庆中达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961,994.36 |
2,690,747.13 |
建渝沙建流(2016)字第004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重庆明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抵押合同》 |
建渝沙建流抵(2016)字第004号 |
刘清波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沙自然人保证(2016)字第004-1号 |
||||||
王方华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沙自然人保证(2016)字第004-2号 |
||||||
王晓东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沙自然人保证(2016)字第004-3号 |
||||||
张兴元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沙自然人保证(2016)字第004-4号 |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重庆市祥瑞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9,900,000.00 |
14,889,432.02 |
2014(1273)04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014(1273)09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
重庆市祥瑞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最高额抵2014[1273]09号 |
重庆市祥瑞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抵押合同》 |
抵押2014[1273]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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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麟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个保2014[1273]04号、个保2014[1273]09号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重庆海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4,966,694.32 |
119,278.49 |
2012(1270)113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
汤邵国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个保2012(1270)号 |
重庆海托置业有限公司 |
《保证合同》 |
-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重庆市南川区涌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6,380,000.00 |
1,658,125.60 |
建渝中山1233-2015-0027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建渝中山1233-2015-0027号 |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合同》 |
建渝中山公司保1233-2015-0027号-01 |
||||||
重庆索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合同》 |
建渝中山公司保1233-2015-0027号-02 |
||||||
谢勇刚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中山自然人保1233-2015-0027号-01 |
||||||
雷世鸣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中山自然人保1233-2015-0027号-02 |
||||||
胡勇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中山自然人保1233-2015-0027号-03 |
||||||
重庆卓能达铝业有限公司 |
《保证合同》 |
建渝中(小)商流公司保(2016)字第006号 |
||||||
高志力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中(小)商流自然人保(2016)字第006-1号 |
||||||
朱进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中(小)商流自然人保(2016)字第006-2号 |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6,549,140.51 |
1,035,140.95 |
建渝碚小企业2016字第036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渝碚小企业2016字第037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渝碚小企业2016字第038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建渝碚最高额小抵押2014字第002号 |
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保证合同》 |
建渝碚小保证2016字第021号 |
||||||
陈登柏 |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 |
建渝碚最高额自保证2016第032号 |
||||||
陈吉川 |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 |
建渝碚最高额自保证2016第031号 |
||||||
昆明昶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建渝碚最高额小保证2016字第006号 |
||||||
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建渝碚最高额小保证2016字第005号 |
||||||
重庆立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建渝碚最高额小保证2016字第004号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重庆大方合成化工有限公司 |
5,548,881.48 |
72,135.98 |
建渝碚小企业2016字第096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渝碚小企业2017字第001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重庆大方合成化工有限公司 |
《抵押合同》 |
建渝碚小抵押2017字第001号 |
梁帆、张欣 |
《抵押合同(自然人版)》 |
建渝碚小自抵2017字第001号 |
||||||
重庆市同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合同》 |
建渝碚小保证2016字第054号 |
||||||
梁帆 |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 |
建渝碚最高额自保证2016第093号 |
||||||
成都联泰化工有限公司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建渝碚最高额小保证2016字第014号 |
||||||
重庆融海实业有限公司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建渝碚最高额小保证2016字第013号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重庆金谋实业有限公司 |
82,500,000.00 |
4,320,514.31 |
建渝观(商流)(借)2016-4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渝观(商流)(借)2016-45《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渝观(商流)(借)2016-46《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渝观(商流)(借)2016年50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重庆金谋实业有限公司 |
《抵押合同》 |
建渝观(商流)(抵)2016-50 |
重庆金谋实业有限公司 |
《抵押合同》 |
建渝观(商流)(抵)2016-44 |
||||||
重庆金谋实业有限公司 |
《抵押合同》 |
建渝观(商流)(抵)2016-45 |
||||||
重庆金谋实业有限公司 |
《抵押合同》 |
建渝观(商流)(抵)2016-46 |
||||||
田素兰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观(商流)(自保)2016-50-2 |
||||||
田钰川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观(商流)(自保)2016-50-1 |
||||||
田钰川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观(商流)(自保)2016-44-1 |
||||||
田素兰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观(商流)(自保)2016-44-2 |
||||||
田钰川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观(商流)(自保)2016-45-1 |
||||||
田素兰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观(商流)(自保)2016-45-2 |
||||||
田钰川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观(商流)(自保)2016-46-1 |
||||||
田素兰 |
《自然人保证合同》 |
建渝观(商流)(自保)2016-46-2 |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3-65856524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城3号楼T1幢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4月30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