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双赢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债权基本情况详见附表。截止债权转让基准日2019年2月15日,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7,000万元,利息人民币2,523.42万元,垫付费用人民币203.26万元,债权合计人民币19,726.68万元。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良好,能够按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处置方式:拟以公开处置方式对外转让本次公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开竞价、竞争性招标等方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相关债权资料及法律文件为准。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3)65856517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融城3号T1栋24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3)65856590乔先生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表
公告资产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资产所在地 |
债务人名称 |
交易基准日 |
本金 |
利息 |
垫付费用 |
资产类型 |
担保情况 |
1 |
重庆 |
重庆恒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2019年2月15日 |
1500 |
586.36 |
12.26 |
债权资产 |
(1)抵押担保:抵押物为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40套商服用房房地产。抵押物坐落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九江大道9号攀宝钢材交易中心2幢,建筑面积合计4018.15㎡。 (2)保证担保: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山东、谭光碧、 李孔荣、刘春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2 |
重庆 |
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
2019年2月15日 |
8500 |
858.99 |
109 |
债权资产 |
(1)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南川宾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川市南城办事处南大街11号、南大街53号综合楼底楼8号、南大街53号综合楼2楼、南大街53号、兴南路4号的商服、其它、办公用房抵押(房权证13个,土地证13个),建筑面积14494.20㎡。 (2)保证担保:福建双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双赢化工有限公司、贵州双赢生态肥有限公司、蓝森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3 |
重庆 |
重庆西尔玛百货有限公司 |
2019年2月15日 |
2000 |
451.91 |
15.62 |
债权资产 |
(1)抵押物1:喜地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金航路1号金港国际19/20/21幢2-27至2-36号商业用房,所在楼盘项目名称为金港国际购物中心,建筑面积共1321.01㎡。 抵押物2:兴业银行九龙坡支行贷款抵押物(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金航路1号金港国际12/13幢1-7、2-8、1-8、-1-8、-1-7;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滨港路155号金港国际12/13幢裙楼-2-16;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滨港路157号金港国际12/13幢裙楼幢-2-15;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滨港路159号金港国际12/13幢裙楼幢-2-14;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金航路1号金港国际10/11幢裙楼幢1-22、2-37;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金航路1号金港国际7幢-2-2至-2-14;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金航路20号金港国际17幢2-7、2-6的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6441.65平方米)的第二顺位抵押。 (2)保证担保:喜地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安显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4 |
重庆 |
喜地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
2019年2月15日 |
5000 |
626.16 |
66.38 |
债权资产 |
(1)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二押(一押为西尔玛百货),借款人自有的位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金航路1号金港国际19/20/21幢2-27至2-36号商业用房,所在楼盘项目名称为金港国际购物中心,建筑面积共1321.01平方米。 (2)保证担保:张豫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交易基准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金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本公告清单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2、本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包括抵押人、质押人以及保证人。
3、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相应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相关债权资料及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