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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地方AMC的战略定位选择
2018-05-10 来源:

   

2018421日-22日,由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和普益标准共同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地方AMC论坛暨《中国地方资产管理行业白皮书(2017)》发布仪式在成都举行。

 

《中国地方资产管理行业白皮书(2017)》由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南财经大学牵头、全国4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普益标准共同编写。

 

《中国地方资产管理行业白皮书(2017)》从行业概览、政策环境、业务发展与市场格局、战略定位选择、社会责任、代表性案例分析、发展展望和地方AMC介绍等8个部分,清晰地回顾和完整地呈现了中国地方AMC行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年度发展情况,为推动地方AMC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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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主持人

 

翟立宏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

 

杨朝晖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不良资产上游资产包价格整体上扬、中下游处置端和投资端格局分化加剧、不良资产行业竞争明显增强、监管政策日趋加强和整体经济增长率换挡减速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下,地方AMC发展路径在复杂而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中既有机遇,更有挑战。地方AMC需要把握国家策略导向和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结合自身的特性,确定整体战略层面以及各主要业务层面的发展定位和具体举措,才能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其特殊的经济职能,达到地方AMC自身同社会、政府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共赢局面。

 

从业务性质角度来看,地方AMC一般面临着有以下两个战略选项:

 

一是聚焦本源业务——不良资产业务。该战略将传统的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作为自身最为专注的业务模式和核心竞争力。

 

二是开拓外源业务——以不良资产业务为基础,多元化发展。该战略要求在不良资产业务的基础上,布局和耕耘盈利性好、自身擅长的非金融服务类业务,如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和发展战略的投资业务;同时发展符合自身禀赋条件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如增信服务、财务咨询、财富管理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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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本源业务——不良资产业务

 

将自身的战略定位聚焦本源——不良资产业务的经营模式比较容易布局建设,稳定性和盈利性相对较弱,受经济波动和地方发展水平的制约较大。对于在成立初期,业务积累处于成长期的地方AMC,该战略或许不失为一个相当不错的选择。通过专注于不良资产主业,一方面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优势,沉淀业务经验,打造核心竞争力,为后续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也完成化解地方区域性金融风险,助力地方经济去杠杆的进程推进,履行自身的社会职能。

 

以下我们从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和不良资产业务的可持续性三方面来探讨目前地方AMC本源业务的模式和现状。

 

1.1 不良资产收购业务

 

目前,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余额仍处于高位,2016年底仅仅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已高达1.71万亿元,其中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等,另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部门等均可能聚集体量可观的不良资产存量。另外,截至20176月末,关注类贷款余额达3.4万亿元,仍处于历史高位,且未来有可能转变为不良贷款,为整个行业的上游收购端供给足够的增量。

 

在不良资产行业上游收购端,地方AMC一方面拥有地方区域优势,可以凭借对于地方国企、地方政府和地方行业资源的信息优势和经验积累,在监管规定框架内,充分获取地方不良资产资源。另一方面,可以结合产融结合等思路,借助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模式创新,完成地方AMC在不良资产收购链条前端的特色化、差异化转型。

 

从收购资产包规模来看,地方AMC可采取“小包策略”。“小包”一般具备总体规模小、包内企业规模小且对应债权普遍缺乏足值抵押物等特点。通过聚焦小包业务,地方AMC可充分展现不良资产处置实力,建立品牌优势,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同时,对于不良资产大包也保持密切关注,伺机借助多种融资渠道或者联合其他AMC开展收购和处置。

 

从资产包所含企业的属性特征来看,地方AMC可聚焦于地方重要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地方AMC对当地国资国企情况较为熟悉,且在与地方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上具备渠道优势,收购之后的整合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其整合地方产业经济方面的能力,借助相应地方国资平台,发挥协同效应,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优化地方经济结构,提升其在区域经济的竞争力。

 

1.2 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近几年随着金融创新和不良资产业务市场化手段的不断丰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也愈发多样,处置能力强弱愈发重要。总结起来,处置手段主要分为传统类处置业务(如诉讼追偿、资产置换等)、债务重组(如债转股方式)和不良资产证券化等。

 

传统类处置业务在收购时并没有确认处置方式及未来的现金流,因此处置的灵活性和弹性更大。实现收益的方式包括到期正常收回债务、诉讼追偿、债权转让和资产置换等。该类处置业务的处置周期一般为2-3年,目前地方AMC的各类传统处置业务都已经受到监管层面的认可。

 

债务重组是指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化为资本(债转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财金20126号文和银监会201345号文,地方AMC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这体现了监管层的对地方AMC不良资产业务的监管初衷——不允许地方AMC将购入的不良资产再次对外转让,是为了防止其变成流转平台,避免利益输送。

 

开展重组类业务,AMC在收购不良资产时就已经通过协商与原有债权人、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方案,因此未来的处置方式、现金流都相对可以确定。重组类业务的处置周期一般为1-2年,实现收益的重点就是重组方案的推进和现金流实际回收情况。重组类业务的不良资产供应方主要为非金融类企业,且因为未来处置方式与现金流相对确定、绝大部分有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因此收购成本相对较高。凭借债转股的处置模式,债务企业的价值得以重新挖掘,也有利于减少原债权人即银行的损失。

 

201610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市场化和法制化债转股,时隔17年启动了新一轮债转股。该指导意见“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作为实施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预见地方AMC将在本轮市场化债转股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其中一类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内容已在本文3.5小节中详细介绍,在此处不再赘述。

 

1.3 不良资产业务的可持续性

 

不良资产收购市场总体规模处于高位的局面和日益多样化的处置手段有助于地方AMC持续专注打造以不良资产业务为核心的聚焦业务模式,但仍有不少主客观因素制约着第一类战略模式--聚焦核心业务模式的持续发展。

 

一方面,“等量级”对手数量逐渐增多,市场竞争加剧。2016年以来,银监会先后批复了数个批次的地方AMC,持牌地方AMC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7年底,国内持牌地方AMC达到了57家。在不考虑银行系AMC情况下,4+2的格局已基本全面形成。除持牌机构外,还有大量非持牌AMC进入到不良市场中,如不少民营AMC借助与业务链中游服务商的合作,使不良资产行业竞争加剧,尤其不良资产来源的竞争压力随着卖方占优格局的形成而逐渐深化。

 

另一方面,随着行业的发展,不良市场中上游供给消化能力不断增强,不良资产处置效率逐步提高。首先,监管层明确推进不良资产加速处置,从长远角度来看,这也让相对单一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的长久可持续性受到怀疑。2016年,监管层为进一步发展不良资产市场,银监会向省级政府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文件中“允许地方AMC收购的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这一“松绑”有助于地方AMC在经营不良资产主业时拥有更多选择,对于迅速化解区域性债务风险,加速地方不良资产处置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正向作用。其次,银监会于2018年下发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该政策下,商业银行很可能真实披露更多的不良资产,加之资本市场流动性受紧缩型调控政策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内新增的不良贷款规模应该相当可观,双重作用下,不良资产业务在短期内的加速处置会更加明显。

 

 

2

开拓外源业务——以不良资产业务为基础,多元化发展

 

在聚焦本源的基础上,地方AMC同样可以考虑开拓金融服务类和非金融服务类的多元化业务。在该战略框架之下,地方AMC不仅需要做好本源业务,还需布局和耕耘与地方产业特点相关的非金融服务类业务,如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和发展战略的投资业务;同时发展符合自身禀赋的增信服务、财务咨询、财富管理咨询等金融服务类业务。

 

非金融服务类业务

 

非金融服务类业务主要指地方AMC能够实际操作的投资类业务。在此类业务上,地方AMC应立足自身禀赋和业务经验,逐步建立投行化思维,利用灵活多变的业务模式发掘地方产业和地方企业的投资价值潜力。

 

第一、地方AMC开展投资业务时不仅需要将盈利作为重要目标,同时也应积极与地方产业战略挂钩,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和市场带动作用,为当地主导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因此,地方AMC在选定投资行业和投资目标之时,应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转型大方向,充分考虑当地产业体系的实际发展状况,在政府的引导之下,及时了解和跟进省内招商引资政策动向,聚焦地方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行业及成长性行业。

 

第二、在基金类业务上,地方AMC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拓展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联合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债转股专项基金、产业重整基金、特殊资产基金等。同时,从事金融投资业务对实体企业进行投资也是不错的选择。具体操作上应根据产业基金的主题灵活选择LP (即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GP  (即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与外部创投领域的领先GP (即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建立合作,逐渐积累基金业务实际操作经验。如能成功借助“外脑”,那么将显著提升地方AMC的股权投资业务在当地乃至全国的知名度,为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奠定坚实基础。

 

金融服务类业务

 

在具体细分业务上,地方AMC不仅可以对债务企业提供有关投融资服务;也可以利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经验优势,为当地各类型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咨询类服务;更可以借助行业资源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中介类金融服务。对各AMC而言,资产管理主业是基础,是资产公司的优势所在;而以综合经营为目标的其他金融服务则可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综合收益。

 

以增信类业务为例,有的地方AMC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为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或债券提供远期收购承诺或提供担保。对于银行而言,第三方机构地方AMC的介入打消了银行对中小企信用风险和还贷意愿的顾虑,疏通了融资来源;对于中小企业来讲,通过与专业机构地方AMC合作,解决了自身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拓宽了自身的融资渠道;对于地方AMC而言,通过发挥自身在不良资产市场的专业能力,为传统融资方式提供新型增信服务,解决了产融结合难题,也拓宽了自身的业务收入来源。

 

地方AMC在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时,应特别注重业务间的融融协同、产融协同效应,围绕产业链形成业务互通,加强组合效应。例如,开展不良业务时可积极寻找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的切入机会;银行业务则可为不良业务提供资产,并为其他金融业态提供资金来源和客户资源。由于四大AMC在综合金融服务方面已具备了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地方AMC也应注重与其合作,一方面能够提升自身的品牌价值,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好地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打造符合地方特点的盈利模式。

 

尽管相比四大AMC,在牌照获取、金融服务范围等方面地方AMC目前均处于劣势,但诸如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地方AMC已经开展了相关金融服务类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

不同性质的地方AMC发展路径选择

 

目前,由于地方AMC的发起设立多由政府主导,由地方财政出资,在股权性质上大多数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少数为民营控股公司。对于不同股权性质的地方AMC,未来的发展路径可能会有所差异。

 

从法律角度上看,我国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处置、评估等方面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不同性质的地方AMC也受到不同法律约束和规范。

 

一是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目前在已经设立的地方AMC中,绝大多数都应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下运营。

 

二是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和监事的人选。对于国有独资的地方AMC,高管层人选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授权的国资委或者财政部门来任命,地方政府具有绝对的人事任免和经营决策控制权。对于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地方AMC,地方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控制权则相对更弱。

 

三是对重大事项的管理。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在进行重大投资、转让重大财产或者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况下,需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后作出决定。重要的国有控股公司在需要合并、分立、改制时,也需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做出批准。国有参股公司则不受上述限制。因此,对于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AMC,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都可能需要由地方政府批准。

 

四是企业增资。根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出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对于国有独资地方AMC或者国有控股地方AMC,若需要通过增资的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特别是当增资额度较大导致国有资本失去控股权时,须受到地方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是混合所有制改革。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企业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可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大背景之下,地方AMC在企业改制以及优化股权结构上,都有顺势而为更上一层的机会。

 

通过以下具有较大借鉴意义的地方AMC发展路径案例,我们可以对不同性质的地方AMC的公司发展路径选择有更为实际的了解。

 

路径选择案例一: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20167月,重庆市对该市国有资产管理平台渝富集团进行优化重组,将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功能剥离给新成立的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身转型为专司股权投资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重庆市则形成了渝富、渝康两大平台分工协作,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双轮驱动”格局。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成立后发挥资产管理专业优势,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战略联盟、联合开发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将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减少了行业内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

 

作为地方政府主导的国有独资地方AMC,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率先将资产管理和资本运营两大业务模式分离形成独立的业务模块,实现渝富集团、渝康资管两大平台“双轮驱动”的发展路径。这一发展路径值得在业务发展阶段、战略定位和组织架构上相似的其他各家地方AMC去参考和借鉴。

 

路径选择案例二: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路径--选择以不良资产收购为契机,以不良资产经营为重点,适度发展财务性投融资和中间业务,逐步介入战略性投融资和创新业务;培养队伍,积累经验,培植财力,拓宽市场,创新经营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可见,该江西省地方AMC的发展路径规划基本类似于“一体两翼”战略,即不良业务是核心主业,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和投融资业务是发展两翼,一方面服从于职能定位,坚持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业务战略定位;另一方面通过逐步拓展多元化业务模式,提高利润空间,丰富盈利手段。

 

20171025日,江西省金融办公布《江西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试行办法》(本节简称《试行办法》),明确建立风险管控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对银监会划定的地方AMC准入门槛进行了细化,包括但不限于地方AMC的股东资格、公司治理、高管任职要求、风险管控、资本充足性、财务稳健性、信息披露等。在监管层的指导之下,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控能力和加快稳健发展。

 

20181月,在该地方AMC的牵头下,江西兴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新余市正式成立,主营不良资产收购处置、重组和债转股等业务,由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子公司的成立,为江西金资的不良资产业务的范围从省会到地级市县进行全覆盖打下了更好的基础,也能更好地发挥子公司属地优势,为地级市、县区的困境资产和债务企业重整提供了便利。

 

路径选择案例三: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营控股)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地点在西藏拉萨,由上市公司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德股份)出资设立,是我国目前唯一一家作为上市平台子公司的持牌民营AMC20168月,海德股份通过获取西藏地方AMC牌照,自筹资金10亿元,完成对资管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出资,也成为国内唯一一家拥有AMC牌照的民营上市公司。由于是民营控股性质的公司,公司运作机制较为灵活,在资金来源以及项目资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此前,海德股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随着房地产行业进入调整期,海德股份预计房地产行业前景具有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谋求业务转型,逐年减少地产业务项目,并将转型重点放在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并提前布局。目前,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不良处置、债务重组和市场化债转股为主营业务。